福鼎法院:提供手機ID構成“幫信罪” 獲利五百元卻獲刑十個月
劉某為賺500元,借手機ID給別人打電話成電詐幫兇。近日,福鼎法院審結該起幫助信息網(wǎng)絡犯罪活動案,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十個月,并處罰金2000元。
2023年11月,被告人劉某因出借電話卡給同案人肖某用于信息網(wǎng)絡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。2024年5月至6月間,被告人劉某明知他人撥打蘋果手機FaceTime電話可能進行電信網(wǎng)絡犯罪活動,仍將其名下蘋果手機ID提供給肖某用于出租給他人撥打FaceTime電話共計30次,并幫助驗證登錄該賬號,非法獲利共計500元。其間,多名被害人接到上述手機FaceTime來電,被騙共計168496元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劉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(wǎng)絡實施犯罪,仍提供幫助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(wǎng)絡犯罪活動罪,綜合其犯罪情節(jié)及悔罪表現(xiàn)等,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。
來源:閩東日報記者 吳枋宸 通訊員 廖夢旖
編輯:邱祖輝
審核:藍青 梁輝約
責任編輯:邱祖輝
(原標題:福鼎法院:提供手機ID構成“幫信罪” 獲利五百元卻獲刑十個月)